行政院會今天(2日)通過了教育部擬定的「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以消除公私立學校在抵稅額適用上的差異。根據這項修正案,個人或企業通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進行指定或非指定捐款,當年度的所得稅申報可以全額列舉扣除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以期促進私校籌措經費並健全學校發展。本修正案將提交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說,此次修正「私立學校法」的主要目標是為了平衡公私立學校在抵稅額上的差異,提升個人或企業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的意願,同時加強監管該基金會的財務狀況,從而有助於私校籌措經費,並提供學生更好的學習環境。本修正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請教育部與立法院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近年來,私立學校或協進會多次提出調整公私立學校捐贈抵稅額的建議。為回應這些期望,教育部與財政部共同討論,放寬捐款者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的捐款抵稅額,同時強化興學基金會的監管,以確保捐款資金的合理使用。
本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個人及企業通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進行指定或非指定捐款,當年度所得稅申報可以全額列舉扣除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並授權制定強化興學基金會財務監管功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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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