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塔塔加小隊在守望勤務期間,於台21線新中橫公路 144 公里處,偵獲一起嚴重違反國家公園法的事件。當時,他們發現有民眾在東埔山停車場,以老鼠活體誘拍鳥類貓頭鷹,立即依法開立調查紀錄單,並函請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據權責進行處置。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這類誘餌等騷擾行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可能面臨最高新台幣50萬元的罰金或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在園區內餵食野生動物也是嚴格禁止的,違者將受到新台幣3000元的罰款。
東方灰林鴞作為二級保育類動物,是玉山國家公園中的重要物種之一。該鳥類體型約40公分,喜歡以鼠類及小型鳥類為食,常見於高海拔山林。然而,多年來,管理處接獲多起報告,指有人利用小白鼠誘餌,僅為了拍攝灰林鴞獵捕獵物的畫面,嚴重干擾其生態。上月23日,更有遊客在塔塔加遊憩區疑似擺放誘餌,進一步激起管理處的關注。
尤其,東方灰林鴞為夜行性動物,而夜間使用閃光燈拍攝不僅影響其生態行為,還可能導致鳥類受驚嚇,甚至發生嚴重的意外。因此,管理處已加強巡邏與取締,以維護國家公園內的生態平衡。
希望透過嚴格執法,能夠保護玉山國家公園中的野生動物,同時提醒民眾尊重自然環境,共同保護生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