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與加熱菸有關條文自本(22日)開始施行,衛生福利部亦於同日依該法第7條規定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現正開始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若買賣或抽電子菸,將可以全面取締。
衛福部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該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該署提醒欲產製加熱菸者,不論是否取具菸製造業許可執照,應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並俟取得換(核)發之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產製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至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業者如欲進口加熱菸,應先向衛福部確認該菸品是否業經審查通過,倘未經審查通過,應向該部申請審查並俟通過後,再辦理進口之相關事宜。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菸品品項僅限捲菸、菸絲及雪茄,至加熱菸則不得攜帶入境。政府也籲請國人入境時如攜帶菸品,務必誠實申報,且不得攜入加熱菸,違反者,將視攜入加熱菸是否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而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57條,或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或銷毀、退運該菸品。
董氏基金會也表示,對於電子煙及加熱菸全新規定,相對過去較為繁瑣,許多家長、民眾、甚至業者都感到困惑。根據董氏基金會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整理的「電子煙、加熱菸規定八大問」,「電子煙、加熱菸的新法重點」大致可將「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及「未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歸為一類,依據新法規定,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廣告、使用。而「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則大部分可依照「菸品」管制。
消基會指出,全台一目了然的電子煙專賣店或是加熱菸維修站近200家,如在店內展示陳列「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都已違法,可處20萬-100萬元。此外,如果電子產品維修店的招牌刊載了加熱菸器的品牌名稱「IQ*S、GL*、PlO*M、L*L、PUL*E」等,店家均已違法(見圖2案例),可處10萬-50萬元。例如臺北市某捷運站出口旁的某加熱菸維修店(見圖1案例),招牌不但看出IQ*S,牆面上也有大大的「Q」,強烈暗示該品牌在網路行銷「Iquitordinarysmoking(我戒除一般菸)」,涉及誤導可幫助戒菸與減少危害,已經違法。消基會特別提醒民眾,新法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可處2千-1萬元。
《今大條新聞網》提醒您:吸菸害人害己 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行政院核定與加熱菸有關條文自本(22日)開始施行,衛生福利部亦於同日依該法第7條規定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現正開始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若買賣或抽電子菸,將可以全面取締。
衛福部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該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該署提醒欲產製加熱菸者,不論是否取具菸製造業許可執照,應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並俟取得換(核)發之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產製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至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業者如欲進口加熱菸,應先向衛福部確認該菸品是否業經審查通過,倘未經審查通過,應向該部申請審查並俟通過後,再辦理進口之相關事宜。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菸品品項僅限捲菸、菸絲及雪茄,至加熱菸則不得攜帶入境。政府也籲請國人入境時如攜帶菸品,務必誠實申報,且不得攜入加熱菸,違反者,將視攜入加熱菸是否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而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57條,或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或銷毀、退運該菸品。
董氏基金會也表示,對於電子煙及加熱菸全新規定,相對過去較為繁瑣,許多家長、民眾、甚至業者都感到困惑。根據董氏基金會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整理的「電子煙、加熱菸規定八大問」,「電子煙、加熱菸的新法重點」大致可將「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及「未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歸為一類,依據新法規定,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廣告、使用。而「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則大部分可依照「菸品」管制。
消基會指出,全台一目了然的電子煙專賣店或是加熱菸維修站近200家,如在店內展示陳列「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都已違法,可處20萬-100萬元。此外,如果電子產品維修店的招牌刊載了加熱菸器的品牌名稱「IQ*S、GL*、PlO*M、L*L、PUL*E」等,店家均已違法(見圖2案例),可處10萬-50萬元。例如臺北市某捷運站出口旁的某加熱菸維修店(見圖1案例),招牌不但看出IQ*S,牆面上也有大大的「Q」,強烈暗示該品牌在網路行銷「I quit ordinary smoking(我戒除一般菸)」,涉及誤導可幫助戒菸與減少危害,已經違法。消基會特別提醒民眾,新法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可處2千-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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